五人制足球规则

发布者:admin1发布时间:2012-06-28浏览次数:6212


五人制足球规则

本规则于20027月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本规则是依照英文版规则进行的翻译。

第一章比赛场地

长度及宽度

球场应为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定大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最短25米 最长42

宽度:最短15米 最长25

国际比赛的球场

长度:最短38米 最长42

宽度:最短18米 最长22
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这些线作为场地内各个区域的边线应该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
两侧较长的界线是边线。两端较短的界线是球门线。

所有的界线宽度8厘米。球场中线划分球场为两个半场。

球场中央点应标示在中线的正中央。以中央点为圆心,3米为半径,划一圆圈是中圈。

罚球区

在球场两端依照下列规定各划一罚球区:

以两球门柱为圆心,6米为半径,向场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圆弧由球门线划至从球门柱外侧与球门线垂直的假想线。

两圆弧的上端划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3.16米连接线。

两圆弧与连接线及球门线围绕的区域是罚球区。

罚球点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向场内量6米设置一个罚球点,该罚球点在罚球区的线上。

第二罚球点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向场内量10米设置一个罚球点,为第二罚球点。角球弧
以球场四角为圆心,25厘米为半径,在球场四角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线。

换人区

换人区与球队座位在球场相同的一边。换人区在替补席的前边。球员替换时应从换人区进入及离开球场。

*换人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长度5米。

 两侧各划一线与边线垂直,宽度8厘米,长度80厘米,40厘米在球场内,40厘米在球场外。

*两个换人区至中线与边线的交叉点的距离是5米。两换人区之间的空间,在计时员桌子的

正前方,应保持空旷,以便计时员观察场上情况。

球门

球门应设在球门线的中央。

球门由两根直立门柱,上架一根水平横梁组成。两根门柱与球场两角的距离相等。两根球门柱(从门柱内缘丈量)距离3米,从球门横梁下缘至地面距离2米,两根门柱及横梁的宽度与厚度同为8厘米。球门网用大麻、黄麻或尼龙绳编成。球门网挂在球门后方,连接于门柱和横梁。球门网的下缘应用弯曲铁棒或其它方法支撑固定。球门的深度,从球门柱内缘向球场外侧延伸,上方至少80厘米,地面至少100厘米。

安全性

球门可以是移动的。但是在比赛时,球门必须安全牢固的固定在地面。

球场表面

球场表面必须平坦平直,不能有坑洞。一般都用木材或合成物质制成,应避免用混凝土或柏油材料。

国际足联决议

决议1

球门线长度15~16米的球场,罚球区圆弧的半径只有4米。在此球场,罚球点的位置不是在罚球区的界线上,仍然是在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米的位置,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决议2

一般比赛的球场表面可为天然草皮、人工草皮或泥土,但是不可用作国际比赛的球场。

决议3

在球场的球门线外侧,距离角球区弧线5米可划一垂直线。踢角球时确实执行守球员保持此距离。垂直线的宽度8厘米。

决议4
各球队替补席座位的位置在边线外侧,邻接计时员桌子正前方的空间。

第二章 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64厘米,不得少于62厘米。

*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超过440公克,不得少于400公克。

*球的气压,在海平面为0.40.6大气压力。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损坏: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不是在比赛中,如中场开球、掷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踢界外球时,
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联决议

决议1

国际比赛不可用毛毡制成的球。

决议2

球的弹力,从2米的高度坠地时,第一次反弹的高度不可超过65厘米,也不可低于50厘米。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联核准合格」标志(FIFA APPROVED)。

*正式的「国际足联检验合格」标志(FIFA INSPECTED)。

*「国际比赛球标准」证明(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由国际足联发布。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联挑选。各国家足球协会可规定其比赛使用有这三种标志之一的球。 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国家足球协会规定其比赛使用有FIFA APPROVED标志或FIFA INSPECTED标志的球,也必须允许使用有免付费的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标志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广告,除了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第三章 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于5人,其中必须有一人是守门员。

替换球员程序

国际足联、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依照规则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都可替换球员。

替补球员至多以7人为限。

在比赛时,替换球员的次数没有限制。一名已经替换出场的球员,可以再进场替换另一名球员。当球在比赛中或在死球时都可以替换球员。 替换球员的规定如下:

*球员离开球场,必须由自己球队的换人区离开。

*球员进入球场,也须由自己球队的换人区进入,但是应等到离场球员完全越过边线时,才可进场。

*换人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当换人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此时,换人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换人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份。

守门员可以和任何其它球员交换位置。

违规/判罚

当替换球员时,如果换人球员在被换人球员尚未离开球场前,即先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指示被换人球员离开球场

*警告换人球员并举黄牌*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当替换球员时,换人球员进入球场或被换人球员离开球场末经由换人区:

*停止比赛

*警告违规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间接任意球的地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国际足联决议

决议1

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比赛球员人数至少5人。

决议2

有球员被判罚离场,如果任何一队球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这场比赛应停止。

第四章 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它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球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里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腿板

*球鞋---脚上穿的装备只允许用帆布或软性皮革制的训练或运动用的鞋子,鞋底为橡胶或类似的材料制成。球员必须穿球鞋上场比赛。

运动衣或球衫

*所有球衣的背面应有号码。号码由1号至15号。

*号码的颜色应与球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国际比赛,短裤的正面也要有号码,字体较小。

护腿板

*全部覆盖在长袜内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类似材料)

*具有相当程度的保护作用 。

守门员

*守门员可以穿长裤

*每一名守门员球衣的颜色,要与其它球员及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

如果一球员替换守门员并换穿守门员的球衣,球衣背后必须注明该球员的号码。

违规/判罚

凡是违反本章规则:

*裁判应指示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调整装备或穿戴缺少的装备。该球员应先向裁判报告,并经裁判检查装备已经符合规则,才可再进场。只有当球不在比赛中时,才可允许球员进场。

第五章 裁判员

判决的权利

每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从裁判进入球场所在地开始,直到离开为止,裁判对于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权力及职责

*执行规则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件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有利的条件没有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记录比赛事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采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它事件。

*未指派计时员时,兼任比赛计时员的职务。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或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离场的犯规时,应予以警告或者罚出场地。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认定比赛用球符合第二章的规定。

裁判的判决

裁判对于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国际足联决议

决议1

如果裁判与第二裁判同时对一犯规吹哨,而两人对处罚那一队的判决不同时,以裁判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决议2

裁判与第二裁判都有权警告球员或判罚球员离场,当两人的判决不同时,以裁判的判决为终决。

第六章 第二裁判

职责

比赛应指派一名第二裁判,在球场与裁判相对的一边执法。第二裁判可使用哨子。第二裁判协助裁判依据规则控管比赛。

第二裁判还有下列的职权:

*对于违反规则的任何行为,有权停止比赛。

*确定球员替换是否正确完成。 当第二裁判有不当干扰的行为时,裁判应停止其职务,安排替代的第二裁判,并向主管单位报告。

国际足联决议
在国际比赛中,必须委派一名第二裁判员。

第七章 计时员及第三裁判

职责

比赛应指派一名计时员及一名第三裁判。计时员与第三裁判的座位应设在换人区相同一边的球场外中线处。

计时员与第三裁判应配备适用的码表(定时器)和可显示累计犯规次数的计数器,这些器具应由安排比赛球场的协会或俱乐部提供。

计时员

*确定比赛时间和第八章规定的相符合。

1比赛开始后,开始计时。

2当球在比赛外,停止计时。

3踢界外球、掷球门球、角球、罚球点球或第二罚球点球、暂停或坠球之后,重新开始计时。

*控制1分钟暂停之计时。

*有球员被判罚离场时,控制离场2分钟处罚之计时。

*用其它与裁判不同的声音信号,表示上半场、全场以及加时比赛和暂停时间终了。

*记录两队的所有暂停,并使裁判和球队都明白知道。当球队教练要求暂停时,表示许可暂停。

*记录两队在上下半场比赛经裁判登记的前五次犯规。并在某队第五次犯规的时候发出信号音。

第三裁判

第三裁判协助计时员,职责有:

*记录两队在上下半场比赛经裁判登记的前五次犯规。并在某队第五次犯规的时候发出信号音。

*记录停止比赛的事件及其原因。

*记录进球球员的名字及号码。

*记录警告及罚离场球员的名字及号码。

*提供与比赛相关的其它讯息。

当计时员或第三裁判有不当干扰的行为时,裁判应停止其职务,安排替代的计时员或第三裁判,并向主管单位报告。

裁判或第二裁判受伤时,第三裁判可替代裁判或第二裁判执行职务。

国际足联决议

决议1

国际比赛必须指派一名计时员及一名第三裁判。

决议2

国际比赛使用的定时器与计数器,须具备各种必要功能包括

要能精确计时,

能够同时对4名判罚离场的球员各计时2分钟,

能够显示两队在上下半场比赛的累计犯规次数。

第八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20分钟。

比赛计时由计时员执行。计时员要按照第七章的规则来执行规定。

上下半场的比赛时间,可延长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暂停

比赛球队有权利要求1分钟暂停,上下半场各一次。

暂停应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只有球队教练有权向计时员要求1分钟暂停。

*可在任何时间要求暂停,但是,只有当本方球队控球时才给予执行暂停。

*当死球时,计时员用哨音或其它与裁判不同的声音信号,表示许可暂停。

*暂停时,双方球员必须留在球场内。在靠近替补席的边线处听取教练员的指示,教练员不能进入场地做指示。

*球队在上半场未要求暂停,下半场也只可要求一次暂停。

中场休息时间

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国际足联决议

决议1

如果比赛未指派计时员,球队教练应向裁判要求暂停。

决议2

如果竞赛规程规定比赛平局时应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中,球队不可要求暂停。

第九章 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预备

掷币决定球队选边。掷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哪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比赛。
猜掷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

下半场比赛时,交换场地。

开球

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下半场开始时

*如果有加时赛,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之间进球得分。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3米。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当球向前踢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球触及其它球员之前,开球球员不可第二次触球。

当一队进球之后,由另一队中场发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球员在球触及其它球员之前第二次触球:

*由对方球队在违规发生地点踢一间接任意球。如果是在对方罚球区内犯规,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违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对中场开球程序的其它违规:

*重新开球 。

坠球

当球在比赛中,球还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由于规则中未规定的任何原因,除非立即停止比赛,否则不能处理意外事件,在必要的暂停之后,以坠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罚球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当坠球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重新坠球

*如果在球触地之前,有球员触球。

*如果球触地后,没有球员触球,球即弹出场。

第十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形为比赛成死球:

*无论在地面或空中,当整个球体全部越出球门线或边线。

*裁判已经停止比赛

*球击中天花板

比赛进行

其它所有期间,比赛都视为在进行中,包括下列情形:

*球从球门柱或横梁弹回球场内

*球击中球场内裁判或者第二裁判弹回球场内

国际足联决议

在室内球场比赛时,球意外碰到天花板,应由最后触球球员的对方球队踢界外球或掷球门球,重新开始比赛。踢界外球或掷球门球,在最接近球碰到天花板的正下方的边线或球门线踢出或者掷出。

第十一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除了规则另有规定外,当整个球体越过两球门柱之间及横梁下的球门线,而不是被攻方球员包括守门员,用手掷入、带入或故意用手或臂推入,则算进球。

胜队

在比赛时间内,进球数较多的一队为胜队。如果两队的进球数相等,或者两队都未进球,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对于比赛为平局,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决定比赛胜队的方法,包括加时比赛或其它方法。

第十二章 犯规及不正当行为

犯规及不正当行为的判罚如下:

直接任意球

裁判认为球员的动作拙劣、鲁莽或使用暴力,而有以下6种犯规之一,

应判由对方罚一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球员

*跳向对方球员

*冲撞对方球员,即使是用肩膀也不允许

*殴打或企图殴打对方球员

*推对方球员

球员有以下4种犯规任何一种,也应判由对方罚一直接任意球:

*拉扯对方球员

*向对方球员吐口水

*向正在踢球或意图踢球的对方球员铲球。守门员在己方罚球区内铲球不算犯规,除非动作

 拙劣、鲁莽或使用暴力。

*故意用手触球。守门员在己方罚球区内用手触球不算犯规。

直接任意球在犯规地点踢出。

上述各种犯规都列入累计犯规。

罚球点球

当球在比赛中,一球员在己方的罚球区内有前述10种犯规之一,不论当时球在何处,都应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有以下各种犯规之一,应判由对方罚一间接任意球:

*将球传出后,球未越过中线,或未经对方球员踢球或触球,守门员获得同队球员的传球。

*同队球员故意将球踢向守门员,守门员用手触球或控球。

*同队球员踢球界外球入场,球直接踢向守门员,守门员用手触球或控球。

*守门员在球场的任何位置,用手或脚触球或控球,时间超过4秒。但是,在对方的半场触球或控球则不受时间限制。

裁判认为球员有以下犯规之一,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罚一间接任意球:

*动作有危险性

*当不在踢球时,故意阻挡对方球员前进。

*阻碍守门员用手将球交出。

*有其它犯规是规则第十二章前未规定的,而停止比赛警告球员或判罚离场。

间接任意球在犯规地点踢出。当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时,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是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纪律制裁

可警告的犯规

球员有以下7种犯规之一,应被警告并举黄牌:

1. 有非运动精神行为。

2. 用言语或动作表示异议。

3. 连续地违反规则。

4. 延误重新开始比赛。

5. 角球、踢界外球、任意球或掷球门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推出规定的必要距离。

6. 未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或违反替换球员程序。

7. 未得裁判允许即故意离开球场。 球员违反上述规则,如果没有其它更严重的犯规,除了警告犯规球员之外,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一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是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地点的位置。如果没有违反更严重的犯规,该队员只被黄牌警告。

罚令出场的犯规

球员有以下7种犯规之一,应被判罚离场并举红牌:

1. 严重犯规。

2. 粗鲁行为。

3. 向对方球员或其它任何人吐口水。

4. 故意用手触球,阻止对方球队进球或失去明显的进球机会。(守门员己方罚球区内不受本条文限制)

5. 利用犯规被判罚任意球或罚球点球,而使正向球门前进的对方球员失去明显的进球机会。

6. 口出无礼、侮辱或谩骂言语。

7. 在同一场比赛第二次被警告。

如果比赛停止,是因为球员有第6或第7种犯规被判罚离场,而没有违反其它规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一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是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国际足联决议

被判罚离场的球员不可再进场比赛,也不可坐在换人球员座位。 球员判罚离场后满2分钟,换人的球员可进场比赛。如果时间满2分钟之前有一队进球,并且获得计时员允许,则依照下列规定补足人数:

*如果两队球员为5人对4人,人数多的球队进球时,4人之球队可补足第五人。

*如果两队球员各为4人,有任何一队进球时,两队维持原有球员人数。

*如果两队球员为5人对3人,或是4人对3人,人数多的一队进球时,3人之球队只能补1人。

*如果两队球员各为3人,有任何一队进球时,两队维持原有球员人数。

*如果是人数少的一队进球时,两队球员人数都不变动。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类型

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及间接任意球两种类型。

无论是踢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时,球必须静止。踢任意球的球员,在球触及另一球员之前,不得与球再次接触。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进对方球门,算进球。

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踢出,球进入球门之前,必须接着触及另一球员,才能算进球。

任意球的位置

*所有对方球员必须距离球至少5米,直到球进入比赛中。

*在触球或踢球之后,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判罚

踢任意球时,如果对方球员离球比规定的距离更近:

*要重踢任意球

球已经进入比赛中,在球触及另一球员之前,如果踢球球员第二次触球:

*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踢球的地点是在违规发生的地点。如果违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是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违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如果某一球队踢任意球,时间超过4秒:

*由对方球队踢间接任意球

信号

直接任意球:

裁判平伸一只手臂,指示踢直接任意球的方向。如果认为是累计犯规时,裁判另一只手臂的食指指向地面,让第三裁判或在记录台的比赛职员知道要记录累计犯规。

间接任意球:

裁判伸直一只手臂高举过头,表示判罚间接任意球。裁判一直高举手臂,待球踢出触及另一球员或球脱离比赛,才放下手臂。

第十四章 累计犯规

累计犯规

*包括规则第十二章规定,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两队在各个半场的前五次累计犯规,应列入比赛记录。

任意球的位置

两队在各个半场的前五次累计犯规,被判罚任意球时:

*守方球员可排人墙防守。

*守方球员距离球至少5米,直到球踢出。

*任意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两队在各个半场从第六次累计犯规开始,被判罚任意球时:

*守方球员不可排人墙防守。

*主罚任意球的队员必须明确确认。

*守方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内,距离球至少5米。

*球场内其它球员必须在罚球区外,在与球的假想平行线的后边。并且必须距离球至少5米,不可阻碍踢任意球的球员。在主罚队员未触及球之前,不可越过假想平行线,

(假想平行线是和球相齐,并且平行于球门线的一条假想直线)

程序(对于第六次及以后的累计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