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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8浏览次数:3026


    各系、部、处:
      体育运动竞赛是学院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师生竞争意识,提高凝聚力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扩大学院影响,提高学院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运动水平,创造优异成绩,激励我院师生参加体育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学院《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现印发执行。

        附件: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竞赛是学院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师生竞争意识,提高凝聚力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扩大学院影响,提高学院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运动水平,创造优异成绩,激励我院师生参加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教练员、学生运动员参赛奖励标准
        运动队参加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名次和田径单项奖,给予所在队的带队教练员和学生运动员奖励。
    表:省市级比赛奖励办法

    奖 项             奖励标准(元)                     备 注
            教练员 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

    团体第1名  800 100元/每人     50元/每人
    团体第2名  700 100元/每人     50元/每人
    团体第3名  600 100元/每人     50元/每人
    团体第4名  500 100元/每人     50元/每人
    团体第5~6名 400 50 元/每人     30元/每人
    团体第7~8名 300 50 元/每人     30元/每人

    田径单项第1名 800 500元/每项
    田径单项第2名 700 400元/每项
    田径单项第3名 600 300元/每项
    田径单项第4名 500 200元/每项
    田径单项第5~8名 300 100元/每项

        说明:
        1) 表中所列奖励项目针对的是省级和市级比赛。省级和市级比赛是指由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或单项协会组织的全省性或全市性比赛。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高校各单项协会组织的竞赛,湖北省、武汉市高校田径运动会等。
        2) 全国性比赛的奖励增加两倍。全国性比赛是指:全国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等。
        3) 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组织的全国大学生比赛,奖励加倍。
        4) 获得团体名次的队同时获得个人名次,各项奖励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5) 临时性比赛的奖励,可单独报请学校,一次性奖励。
        6) 队内人数超过规定报名人数以规定报名人数为准发放奖励。
        7) 主力与非主力队员的界定,由教练员负责,报运动训练教研室审核。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