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 湖北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5浏览次数:676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71号)提出的各项任务,推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湖北是教育大省,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体育课程质量稳步提高,教师队伍得到补充,体育设施逐步改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开展,学校体育在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中的积极作用有明显提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有所改善。

        但从总体来看,全省发展还不平衡,学校体育在学校教育中仍然是薄弱环节,“重智育、轻体育”的现象依然存在;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缺乏有效保证;农村体育教师缺额较大,体育场地短缺,体育器材匮乏;学生身体素质不强,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力量、速度素质亟待提高。清醒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紧迫性,找准重点难点,制定发展规划,解决关键问题,不仅是基层的期盼,也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所在,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落实国办发【2012】53号文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中心,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体育的改革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全省学校体育管理的政策规章和督导评价机制基本健全;学校体育课程普遍开齐,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到保证;体育教师队伍得到补充;体育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逐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指标有所提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学校体育与相关学科有机融合的学校体育教育模式。

    (二)主要目标

        ----学校体育课程普遍开齐。到2015年,城镇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基本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课程体系。农村乡镇以下学校普遍开足体育课课时,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到保证。到2014年,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城镇学校达到80%,农村学校达到70%,高等学校达到70%,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基本落实。到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普遍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基本形成个人有特长,班级有活动,学校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氛围。

        ----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得到补充。到2015年,全省城镇中小学校基本配齐体育教师,农村乡镇以下学校配有专职体育教师,力争补充体育教师2000人左右。通过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全科教师培训以及顶岗实习等措施,使全省学校体育教师普遍轮训一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力争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件普遍能够基本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需要。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到2014年,省和各地建立数据管理系统网络。全省学校实施率达到80%,学生检测率达到90%,合格率达80%以上。到2015年,全省学校实施率、学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5%以上。我省学生的速度素质、耐力素质和力量素质指标水平有所提高,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改善,学生近视率有所控制。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接受一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

        ——学校体育推进机制逐步健全。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和实施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报告公示制度;完善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评价指标;创建和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示范、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制定体育教师配备和体育设施建设计划;建立学校体育联席会议制度。到2015年,学校体育的推进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和完善,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推进措施  

    (一)实施体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一是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落实体育课时,开齐课程内容。二是扩展地方课程内容。增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体育教育教学内容的含量,丰富体育课程资源,满足学生学习需求。三是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建立校长看课、师生互评、效果检测相结合的质量评价机制,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组织开展教学质量、学术成果评优评比活动,培育一批中小学体育优质示范课。高等学校单列体育类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打造一批高校公共体育精品课程。四是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根据学生身心发育规律,扩展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升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使学生通过体育教育教学和适宜的运动负荷,增强体质,掌握体育知识和运动技能。逐步构建教学目标清晰,教学层次分明,教学内容相互衔接,评价方式科学合理的体育课程体系。

    (二)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推进工程

        一是制定“阳光体育运动”实施计划。各地制定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体育和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方案;二是普及“两操”、晨练和体育大课间。创编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精选教案集,指导基层学校的课余体育活动;三是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全省创建200所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培育一批体育、艺术“2+1”项目的典型学校。高等学校成立学生体育俱乐部,开展体育文化交流,丰富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四是组织系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全省学生冬季长跑等体育锻炼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争先”活动;五是建立监督落实机制。通过定期通报、督导检查、行政问责、典型推广等措施,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落实。

    (三)实施体育教师队伍培养工程

        一是建立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各地要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优先保证体育教师的配备。实施“农村全科教师培训计划”,为农村偏远小学和教学点定向培养、培训能上体育课的教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统一公开招收新任教师,自行招录城镇教师时,足额安排、优先保证体育教师的招录岗位。鼓励体育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适当放宽农村教学点(村级学校)任课教师的学历标准。

        二是继续开展在职体育教师培训。落实五年内每个教师不少于360学时(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20学时)的培训要求,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应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在“十二五”期间,省和各地制定教师培训方案,通过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转岗培训、顶岗实习、对口扶持等多种途径,分期分批组织全省体育教师普遍轮训一次。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体育传统项目师资培训计划”,重点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三是落实体育教师的待遇保障。合理确定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服装标准,并予以足额保证。教师从事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学生体质测试等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参加全国和省大型体育竞赛、教学展示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的成绩,纳入科研成果的认定和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四)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工程

        一是各级政府要编制“湖北省农村学校体育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二是实施“学校体育器材达标计划”,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继续加大对常规体育器材的配备。三是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等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合理布局在学校或周边,为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提供便利。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器材的投入向学校倾斜。四是重点建设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学校体育设施。五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学校建设体育设施。

    (五)完善“体育特色人才素质提高”工程

        一是完善学校阳光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省级单项性学生体育竞赛或特色体育项目竞赛每年不少于2项,与体育部门联办青少年体育竞赛。各地和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形成梯次,普及开展春、秋两季学生运动会,每年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体育、艺术活动,打造1至2项学生体育精品赛事。二是实施“体育特色和传统项目学校”创建计划。创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200所左右,体育传统项目学校60所左右,逐步形成项目布局基本合理,体育人才相对集中,梯队建设互相衔接的体育人才培养格局。组团参加全国大中学生体育竞赛,体育竞技整体水平保持在前列。三是为优秀体育人才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体育人才可持续发展政策,经认定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在国家、省、市(州)级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符合当年招生政策的学生,在高考、中考中享受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创建高水平运动队的评估、认定工作,并给予政策扶持。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政策,鼓励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创办或联办优秀运动队。

    (六)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程

        一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各地和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省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学生测试率、合格率和数据上报率达到国家规定。二是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咨询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考评办法,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管理系统,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采取干预措施,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供服务。三是实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公示制度。各地和学校应将每年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进行公布,学校应向家长反馈,将测试工作总体情况逐级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四是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学生健康体检项目,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体检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体育等部门参与,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到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各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列入职责范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是加强学校体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摆上议事日程,列入领导述职、部门考核、目标责任和评估评优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好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职责。

        三是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随教育、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合理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中用于学校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要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建设,改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条件。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

        四是建立学校体育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每年逐级上报本地区学校体育课开课、学生体育锻炼、学校体育经费投入、体育设施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情况。制定和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设立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省教育厅以《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的形式,公布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有关情况。

        五是健全督导检查和奖惩机制。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和省教育厅共同制定“学校体育督导检查评估方案”,每两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制度,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定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落实;挤占、挪用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出现重大体育安全事故;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