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场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及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学校各类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如下田径场管理规定:
一、爱护公共体育设施,讲文明、讲礼貌。
二、严禁翻越围栏,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场内。
三、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内(如自行车、斗车等)。
四、严禁在场内吸烟、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等杂物。
五、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
六、草坪维护期间,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不听劝阻或人为破坏草坪设施者,需按草坪维护成本价照价赔偿,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钉长不得超过4mm)进入场内;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进入田径场内。
八、田径场优先保证体育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上课及训练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田径场活动。
九、为保障运动安全,场内锻炼人员必须沿逆时针方向跑动,自行保管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训练的前提下,适当对社会实施有偿开放,使用场地需提前一周向体育工作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按照计划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十一、进入田径场活动者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服从管理,对于拒不服从劝阻和管理者,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